記者陳韋帆/台北報導
▲鄭文在表示,當土地同時多人持有時,持有人仍可依法販售,但。(示意圖/記者陳韋帆攝影)
遺產糾紛多,如果是兄弟姊妹共有土地,想要賣地又想免除糾紛,該怎麼做呢?正業地政士事務所鄭文在表示,「撇開感情面,依法處理其實不難,只要如同一般不動產買賣,委由仲介銷售,待找到買家後,公告給其他共有人知道即可。」
他舉例,新北市近期就有一筆1600多坪土地,由20多人共同持有,其中4人擁有約100坪持份,委由仲介銷售,3人與買方談好以總價約3500萬買賣後,發函告知其他共有人,其他共有人中,有3人個別先後發出1封信給售地人,便以優先購買權買下了持份,當然,原本的買家也只好默默解約。
鄭文在解釋,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規定,其他共有人擁有優先購買權,所以售地的4人,必須在談好成交條件後,立刻告知其他共有人,其他共有人收到通知後,15天內可主張優先購買權,並以成交價相同價格成交。
另外,由於有3個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,則是依照持有持份比例分配購買。他還提到,「如果告知後超過15天,其他共有人仍未主張優先購買權,那買賣契約書就可繼續進行。」
鄭文在建議,如果是兄弟姊妹同時共有不動產,自己急需用錢,想將持份售出,家族卻又有爭產糾紛,不便與兄弟姊妹商量時,可依「找仲介、談成交、告知」三步驟銷售,以法講法,避免無謂的唇舌之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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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1996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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